獨/廣達電腦霸凌孕婦輕罰2萬 考績吃丙 - 離職
By Brianna
at 2020-07-02T14:12
at 2020-07-02T14:1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OCOCCC (COCOCCC)》之銘言:
: 等下我覺得好像有點怪怪的
: ※ 引述《vivian1020 (希望一切順利)》之銘言:
: : 還是請了8個月育嬰假照顧他
: : 剛請的時候就發現意外懷了三寶
: : 育嬰假期滿回去上班
: : 就開始拿丙之旅了
: : 復職後不僅被調離到跟原本工作不相關的單位
: : 新主管拿出他已經編好的"績效改善評核表"要我直接畫押簽名
: : 這時才知道原來我考績被打丙
: 首先你請了8個月的假,原本的工作被其他人接走
: 然後轉到新職位,新主管接到過去半年產出很小的人之後
: 這丙.....難道要讓其他沒請假的同事吃?
: 對小主管而言,績效改善評核表算是額外的負擔好嗎?
: 上面要他交他也只能編,不然你要他直接寫該員因為育嬰假沒有產出嗎?
: 真的這樣寫還是會上新聞啊
首先,你的回文是以『理』說明,但是以『法』就已經等著被罰錢了。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
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前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
於行使法定請求時,其原有權益不因而受減損。
所以在請假期間,孕婦的考評是不能納入計算的,能計算的就是要在沒請假的期
間進行合理的評斷。
身為主管,人力的調配與績效改善評核表本來就是他的工作執掌,哪裡算是額外
負擔?如果組內無法負擔,那就是申請請人不然就是想辦法分散分擔工作,最後
對於loading 增加也有好表現的同事給予更好的獎勵,這不是主管的工作與義務
嗎?怎麼一副講的員工請假,主管什麼事情連自己的本質工作都不用作,請假的
人就該死?
: : 肚子裡還有三寶 還是認命的簽了
: : 妙的是雖然被調單位 後續主管交辦的工作卻跟新單位沒關係 還是做著跟原本相同性質的
: : 工作
: 你有思考過有可能是你原本的工作進入門檻就比較低所以對原主管來說
: 誰做都一樣嗎?
這很重要嗎?
: : 接著三寶出生 為了家計
: : 當然也是要繼續努力工作的
: : 後續得到一次正常考績
: : (但領到的分紅非常差 應該是請育嬰的關係 OK這都我接受)
: 好的但你好像少說三寶出生又請了產假 .....
所以這表示什麼?原媽媽都接受了....但對於考績正常至少表示欣慰(前後文)。
: : 基本上主管交待的工作跟同事要請產假的代理工作 我都是全盤同意
: : 但就在我同意要代理產假同事的工作之後
: : 主管告知又要我吃丙並說能保住我的工作已經很好了
: 是這樣,分紅是你去年工作的成果,你先請8個月育嬰,然後再請2個月產假
: 用比例來看,好像本來就不能期待分紅多好,你自己有提貴公司有不能連續吃丙
: 之類的規定所以你才有那一次正常考績,如果是的話,但表主管有去爭取,或者犧
: 牲了另一個不該吃丙的同事?
首先,主管就已經違法了,還幫主管講話做啥?
期待分紅不用多好這個原媽媽可以接受,但是拿公司規章說嘴,不覺得很有事?
公司規章沒高過法律,主管腦袋瓜不清楚了,當然做出錯誤的決定,公司政策錯
誤,就應該公司與主管自己要去扛責任,而不是叫下面的去扛!
再來人資自己要去隨時更新與瞭解法令的更動,並且適時調整公司規章與政策,
而不是自己啥事情都不做或是明知違法而繼續做....
: : 這時我認為他們是吃定我有三寶不得不待而做出這些欺負職業婦女媽媽的行為
: : 剛好我先生又換工作 依家庭狀況討論後便決定再請三寶的育嬰假後離職
: : 提出育嬰假後
: : 主管又拿出他編的"績效改善評核表" 要我畫押
: : 二次的績效改善評核表的內容都是編的
: : 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 因為你都放大決了又要再請8個月.....
: 你要主管怎麼改善你的績效?
: 而且我不曉得你當時有沒有題你要請完育嬰之後就離職
: 現實來看你就是要先拿完育嬰的半薪就直接閃人不是?
: 老實說我不覺得你個人的打算有委屈到哪裡就是
主管幹麻要求原媽媽改善績效?都說違法了~
再說一次: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
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前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
於行使法定請求時,其原有權益不因而受減損。
除非主管可以提出證明原媽媽未請假期間本身績效就有問題。
至於是否要不要在請完育嬰假後離職,這個在當初是不是有在規劃內,其實不得
而知,但是公司這樣搞,也許本來沒有的後面也變有了吧~
: : 所謂的連續考績拿丙等就會被資遣?
: : 主管是不是刻意跳過中間一次考績再繼續打丙?
: : (怕被吉?)
: : 他們籌謀的黑暗面你真的會知道嗎?
: : 都是他們說了算
: 同上面講的,連續拿丙會被資遣
: 主管為了保留你的工作硬給了你一次乙
: 這樣算黑暗面的話
: 直接給你連續丙讓你走你會覺得不黑暗?
那怎麼不講公司人資沒有主動發現公司政策違反法令,然後進行內部宣導要求主
管注意?反而拿似是而非的理由一直幫忙辯護~
拿丙,依據在哪?
: : 真心佩服這位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媽媽
: : 看了這麼多推文
: : 不是媽媽們想拋棄工作 是這個社會拋棄了我們
: 我覺得例子好像有點不太對的上,你的case,重點好像在於你連續長期請假.....
所以呢?
這是法令所給予的保護,難不成說法令給的一般人就是不能用,只為了配合公司?
如果這樣,要勞基法與性別平等法做啥?直接廢掉就好啦....
廢掉育嬰假、產假就好啦....叫孕婦媽媽懷孕後直接離職就好了,法令保護的都不
能合法使用,那制訂這個法令做啥阿!
滿篇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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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下我覺得好像有點怪怪的
: ※ 引述《vivian1020 (希望一切順利)》之銘言:
: : 還是請了8個月育嬰假照顧他
: : 剛請的時候就發現意外懷了三寶
: : 育嬰假期滿回去上班
: : 就開始拿丙之旅了
: : 復職後不僅被調離到跟原本工作不相關的單位
: : 新主管拿出他已經編好的"績效改善評核表"要我直接畫押簽名
: : 這時才知道原來我考績被打丙
: 首先你請了8個月的假,原本的工作被其他人接走
: 然後轉到新職位,新主管接到過去半年產出很小的人之後
: 這丙.....難道要讓其他沒請假的同事吃?
: 對小主管而言,績效改善評核表算是額外的負擔好嗎?
: 上面要他交他也只能編,不然你要他直接寫該員因為育嬰假沒有產出嗎?
: 真的這樣寫還是會上新聞啊
首先,你的回文是以『理』說明,但是以『法』就已經等著被罰錢了。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
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前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
於行使法定請求時,其原有權益不因而受減損。
所以在請假期間,孕婦的考評是不能納入計算的,能計算的就是要在沒請假的期
間進行合理的評斷。
身為主管,人力的調配與績效改善評核表本來就是他的工作執掌,哪裡算是額外
負擔?如果組內無法負擔,那就是申請請人不然就是想辦法分散分擔工作,最後
對於loading 增加也有好表現的同事給予更好的獎勵,這不是主管的工作與義務
嗎?怎麼一副講的員工請假,主管什麼事情連自己的本質工作都不用作,請假的
人就該死?
: : 肚子裡還有三寶 還是認命的簽了
: : 妙的是雖然被調單位 後續主管交辦的工作卻跟新單位沒關係 還是做著跟原本相同性質的
: : 工作
: 你有思考過有可能是你原本的工作進入門檻就比較低所以對原主管來說
: 誰做都一樣嗎?
這很重要嗎?
: : 接著三寶出生 為了家計
: : 當然也是要繼續努力工作的
: : 後續得到一次正常考績
: : (但領到的分紅非常差 應該是請育嬰的關係 OK這都我接受)
: 好的但你好像少說三寶出生又請了產假 .....
所以這表示什麼?原媽媽都接受了....但對於考績正常至少表示欣慰(前後文)。
: : 基本上主管交待的工作跟同事要請產假的代理工作 我都是全盤同意
: : 但就在我同意要代理產假同事的工作之後
: : 主管告知又要我吃丙並說能保住我的工作已經很好了
: 是這樣,分紅是你去年工作的成果,你先請8個月育嬰,然後再請2個月產假
: 用比例來看,好像本來就不能期待分紅多好,你自己有提貴公司有不能連續吃丙
: 之類的規定所以你才有那一次正常考績,如果是的話,但表主管有去爭取,或者犧
: 牲了另一個不該吃丙的同事?
首先,主管就已經違法了,還幫主管講話做啥?
期待分紅不用多好這個原媽媽可以接受,但是拿公司規章說嘴,不覺得很有事?
公司規章沒高過法律,主管腦袋瓜不清楚了,當然做出錯誤的決定,公司政策錯
誤,就應該公司與主管自己要去扛責任,而不是叫下面的去扛!
再來人資自己要去隨時更新與瞭解法令的更動,並且適時調整公司規章與政策,
而不是自己啥事情都不做或是明知違法而繼續做....
: : 這時我認為他們是吃定我有三寶不得不待而做出這些欺負職業婦女媽媽的行為
: : 剛好我先生又換工作 依家庭狀況討論後便決定再請三寶的育嬰假後離職
: : 提出育嬰假後
: : 主管又拿出他編的"績效改善評核表" 要我畫押
: : 二次的績效改善評核表的內容都是編的
: : 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 因為你都放大決了又要再請8個月.....
: 你要主管怎麼改善你的績效?
: 而且我不曉得你當時有沒有題你要請完育嬰之後就離職
: 現實來看你就是要先拿完育嬰的半薪就直接閃人不是?
: 老實說我不覺得你個人的打算有委屈到哪裡就是
主管幹麻要求原媽媽改善績效?都說違法了~
再說一次: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
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前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
於行使法定請求時,其原有權益不因而受減損。
除非主管可以提出證明原媽媽未請假期間本身績效就有問題。
至於是否要不要在請完育嬰假後離職,這個在當初是不是有在規劃內,其實不得
而知,但是公司這樣搞,也許本來沒有的後面也變有了吧~
: : 所謂的連續考績拿丙等就會被資遣?
: : 主管是不是刻意跳過中間一次考績再繼續打丙?
: : (怕被吉?)
: : 他們籌謀的黑暗面你真的會知道嗎?
: : 都是他們說了算
: 同上面講的,連續拿丙會被資遣
: 主管為了保留你的工作硬給了你一次乙
: 這樣算黑暗面的話
: 直接給你連續丙讓你走你會覺得不黑暗?
那怎麼不講公司人資沒有主動發現公司政策違反法令,然後進行內部宣導要求主
管注意?反而拿似是而非的理由一直幫忙辯護~
拿丙,依據在哪?
: : 真心佩服這位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媽媽
: : 看了這麼多推文
: : 不是媽媽們想拋棄工作 是這個社會拋棄了我們
: 我覺得例子好像有點不太對的上,你的case,重點好像在於你連續長期請假.....
所以呢?
這是法令所給予的保護,難不成說法令給的一般人就是不能用,只為了配合公司?
如果這樣,要勞基法與性別平等法做啥?直接廢掉就好啦....
廢掉育嬰假、產假就好啦....叫孕婦媽媽懷孕後直接離職就好了,法令保護的都不
能合法使用,那制訂這個法令做啥阿!
滿篇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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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20-07-04T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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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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